•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定且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所需资料,包括商品房、单位房改房相关材料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文件等,规定自支付费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总额不超实际费用,依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如何了解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在渭南进行贷款购房?

    文件指出,在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具备相关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文件依据为渭房金发{2024}17号

  • 临渭区房屋居住权设立问题

    关于居住权问题,渭南目前还没有开展此项业务,正在学习相关地市出台的政策和经验,待政策和业务流程出台后会予以公布。

  • 大荔县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

    大荔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为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的《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渭建函〔2018〕352号)及《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政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摇号分配实施方案。

  • 临渭区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通过中介公司进行?

    卖方的房屋不存在带押(房屋有抵押状态)便可以直接办理,如存在带押便需要通过中介公司交易。如不存在买卖双方携带结婚证(已婚)、户口本、买卖两家夫妻四人身份证、房产证,四名人员到场即可办理。

  • 临渭区个人缴纳公积金基数及额度

    个人缴存公积金基数已调整,每月最低2050元,最高18957元,具体缴存额度需根据个人所提供收入证明由公积金部门来判定。

  •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4)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购建自住住房提取频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为自购建自住住房3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 临渭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第一部分准入条件一、收入准入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领取临渭区城镇低保的家庭、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需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人才、其它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第二部分申请审核济程临渭区公租房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

  • 华阴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等9部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以及渭南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下发<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渭南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创新能动履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经正式纳入三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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