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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我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网信办的指导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宣传报道、政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一是做好重大改革事项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系统及时公开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二是扎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做好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市政府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通知要求,我局承担建议提案共1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14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并明确办理责任,按时办结完毕并及时回复,满意率达100%。四是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文件,严格落实制定程序。今年制定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渭南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出台印发后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起草政府规章《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条例》的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五是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针对市民噪声投诉这一热点问题,我局及时通过政府12345便民热线,将局机关及各分局领导的电话予以公布,便于第一时间处理市民投诉,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六是加大信息发布量,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积极督促各城管执法单位、机关各科室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精心搜集、筛选内容,通过“城管执法交流”微信公众号,发布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2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增加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增加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70021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7

35.2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因体制改革原因,尚未建设网站,一般工作信息发布仅靠数字城管平台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通过数字城管平台进一步拓展市民群众了解、参与、知晓城管执法工作的渠道;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城管执法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