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实施方案》(陕数政函〔2025〕742号)要求,研究制定《渭南市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渭南市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务数据依法共享,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构建“权责清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安全有序”的政务数据共享体系,为数字政府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1.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并具
体实施本辖区、本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指引,明确校核纠错、异议处理、安全防护等具体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3.升级改造渭南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优化共享平台功能,推进与省共享平台级联对接,加强风险监测、身份鉴别、授权管理等,督促指导其他单位开展数据共享,确保共享平台安全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市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修订完善《渭南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健全数据共享异议解决处理机制,构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规范,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高效协同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提升数据编目质量。
5.系统梳理本辖区、本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全量数据资源,编制政务数据目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同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复核后,全量汇聚至市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动态维护更新政务数据目录,全面启动本辖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自查自纠,逐项核实目录数据项、更新频率、共享属性、分类分级等核心要素,确保目录与实际数据资源“账实相符”,形成全市政务数据统一目录。(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属性认定标准,编制印发不予共享数据负面清单,强化共享监督约束,对阻碍数据依法共享的行为,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规范政务供数用数。
8.建立常态化市级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协调推进政务数据按需归集,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推动供需精准高效匹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对于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由数源部门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保障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打造渭南市政务数据直达通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持续优化提升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做好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市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 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升级数据治理系统,提升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治理;开发省市对接上下行接口,开展数据资源常态化治理服务,形成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夯实用数保障基础。
12.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准把握各项条款要求,凝聚思想共识;注重典型案例培育挖掘,向市级数据管理部门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及时梳理与《条例》内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部门清理修订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务数据使用合规性和共享监督检查,建立政务数据平台应急预案,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数据服务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委国安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级数据管理部门将政务数据共享情况作为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项目效能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问效,对政务数据共享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度,及时解决系统对接、数据异议等难点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从“纸面”落到“地面”,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全链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