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名称调整为“文物销售经营许可”。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国家安全局主管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名称调整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档案局主管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名称调整为“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燃气经营许可”“船舶国籍登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的主管部门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八、根据各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事项划转情况,对县级实施机关做出调整。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清单在渭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