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成品油综合服务智慧监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成品油综合服务智慧监管平台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渭南市成品油综合服务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运维管理,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管,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平台日常运维、数据管理、安全防护、违规处置等相关工作,覆盖加油站等使用单位、运维服务商、监管部门。
第三条 平台坚持择优、安全、可靠、高效、合规性原则。
择优原则:平台运维服务商的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依法依规择优选定;
安全原则:优先保障数据传输、存储及系统运行安全,构建多重防护体系;
可靠原则:通过标准化流程和技术手段,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可靠、持续稳定运行;
高效原则:优化响应机制,快速处置故障,提升服务质量和监管效率;
合规原则:所有运维管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平台制度。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 工作专班职责:成立平台运维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平台运行维护、应用管理和日常监管,解决平台运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规范成品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及时获取成品油流通数据,有效应用于税收采集管理、经营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加油计量、油品质量等监管工作。
第五条 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维服务商、使用单位开展日常运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应用平台运行数据及运维信息,定期向工作专班报送日常进展;组织开展平台运维效果评估,提出制度完善和功能优化建议;负责平台用户权限审核、运维培训组织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六条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平台前期建设、平台移交、数据共享及试运行等工作,为监管平台运行提供政务云资源,确保监管平台数据安全、稳定、兼容。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平台建成后日常运维监管、日常运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牵头更新加油站企业基本信息;将使用主体平台日常维护纳入年度检查内容;提取销售数据,做好市场运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加油站企业基本信息更新;负责做好使用过程中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工作,确保加油机计量准确可靠;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发现线索依法依规查处。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运维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恶意破坏平台设备、篡改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置;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平台正式交付使用三年后的运维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方面的环境监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平台前端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的环保监测工作;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加油站企业基本信息更新;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平台前端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提供加油站信息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前端设备安装上线、系统调测工作;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税务局:做好平台的使用和监管配合工作;开展涉税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涉税执法检查,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成品油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联合做好平台建设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前端设备安装上线、系统调测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各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装设备的运维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辖区内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运维服务商职责:
(一)负责提供正版合规的软硬件产品,完成系统前端安装、网络配置及用户操作培训,保障平台功能权限与设施统一。
(二)负责设备质量保障,实行“自动化监控+人工复核”运维模式,定期开展现场巡检,远程处置日常告警并形成完整记录。故障发生后立即响应,技术性问题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3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的启动闭环管理机制,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交处理情况报告。
(三)定期开展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排查数据作弊行为,优化平台功能,原则上每半年提交系统运行质量评估报告。
(四)涉及计量铅封拆封的安装维护工作,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破坏计量器具性能。完工后需要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篡改、倒卖平台数据和用户信息。建立设备“一机一档”维护档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八条 使用单位(加油站)职责:
(一)配合平台设备安装与升级,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不得干扰平台正常运行,不得拒绝、阻挠运维服务商和监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二)严禁篡改采集数据、更换加油机核心部件等作弊行为,不得擅自破坏设备封条、拆卸或损毁平台设备。
(三)保障平台设备电源供给与税控口畅通,妥善保管设备,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同步报告属地主管部门。
(四)建立设备每日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操作和设备管理,参加平台相关培训。
(五)配合监管部门和运维服务商开展检查、巡检、调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加油站为平台设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对自身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自身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九条 设备运维管理:
(一)运维服务商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编号、维护时间、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运维服务商定期开展现场巡检,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数据传输情况、计量铅封完整性、设备物理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使用单位每日巡查设备外观与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运维服务商和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如遇加油机设备更替、迁移等需要迁移平台设备的,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依法做好设备调试等,确保数据采集、传输恢复正常。
第十条 数据管理规范。运维服务商应当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全流程,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控数据知悉范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平台账号、监控数据等信息,不得篡改、伪造平台采集数据。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定期开展全量备份与恢复测试,保障数据安全可追溯。
第十一条 用户权限管理。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账号按职责分配对应权限,新增权限需向市商务局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用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离职或岗位调整时及时办理权限注销手续。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对敏感数据实行加密存储与传输,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强化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平台网络安全隐患、数据泄露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制定平台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故障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响应时限,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发生系统故障或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运维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处置,同步向工作专班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故障处置完成后,开展事后复盘分析,优化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五章 违规处置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处置:
(一)运维服务商未履行运维职责造成平台故障或数据泄露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使用单位存在数据作弊、破坏设备等违规行为的,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