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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临渭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6:5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公司、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完善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渭临政发〔2021〕14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渭民发〔2021〕167号)和《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渭民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我区管理区域内,具有临渭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我区管理区域内,具有临渭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二)资格认定

1、困难残疾人资格认定。低收入标准为月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及以下。其他困难残疾人和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包括:一户多残;残疾人家里有高中以上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孤寡、留守残疾老人及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留守残疾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孤儿除外);失独家庭人员;民政、残联两部门认定生活困难的其他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资格认定。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四)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的形式按月发放。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和审核

(一)自愿申请,可采取两种方式

1、户籍地申请。对具备户籍地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跨省通办”申请。对不具备户籍地申请条件的,也可采用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受理地要按照异地代收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二)逐级审核

各街镇要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报送区残联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民政局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街镇负责通知村(居)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三)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资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来源。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50%由市、区财政按1:9比例分担。

(二)资金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区财政局要确保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资金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减扣等现象。区财政局要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位。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政策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纪委监委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残联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本意见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31年7月31日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网络编辑:刘凯明,审核人: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