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监督管理,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和整体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24〕1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和资产监管,压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出资人监督、行业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县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对象
本意见所称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政府出资,授权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县国有企业。
三、主要目标
用1—2年时间,实现治理结构更健全、制度体系更完善、运营管理更高效、风险防控更严密、激励约束更有效;到2027年,全面建成适配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国资监管要求、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管理体系,培育管理规范、竞争力强的优质国有企业。
四、完善规章制度,聚焦监管重点,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县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投资结果负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强制要求县属国有企业承担应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支出责任。各相关部门投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县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县财政局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特别监管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把关,严格管控非主业及禁止类项目投资。
(二)加强融资和担保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年度融资计划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报备,年度内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融资计划的,应当重新履行报备程序。县属国有企业严禁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融资、借款,严禁从事政府融资业务,不得接受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的融资资金,不得以公益性和产权不明晰资产等作为抵(质)押物;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中,应明确政府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严禁融资业务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三)加强融资资金使用和偿还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和批复的融资计划使用,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县属国有企业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应提前与债权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按期偿还。
(四)加强财务和资本收益监管。全面实行县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审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审查监管企业预算编制,动态监测执行情况;审核资本收益、收取、上缴、利润分配方案;对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减值计提、审计业务安排等事项进行备案管理;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重大资金管理制度,按年度对监管企业资金闲置、高财务利息侵蚀利润、存贷款比例偏高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支付结算、短期内向同一账户多次或单笔支付大额资金、预算外支出、超出预付费用敞口限额支付预付款等情况动态监督检查;指导监管企业加强资金风险管控,建立涵盖资产负债率、短期债务比、债券余额比例及永续债规模等资金风险指标的预警机制。
(五)加强巡察审计监督。县巡察办要将县属国有企业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每5年对全县国有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巡察。县审计局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开展经常性、全覆盖审计,合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县财政局负责监管企业年报审计工作,每年选择2家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聚焦经济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加强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加快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建设,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全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六)强化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党建入章”,厘清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健全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机制。完善县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配齐建强董事会,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全程纪实、痕迹管理。
(七)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县属国有企业要以章程为核心,梳理完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合规风控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执行有力”的制度体系,杜绝制度空转、执行缺位。重点健全财务内控、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核心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八)健全企业监督机制。建立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综合监督职能。县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定期对县属国有企业开展资产监管制度执行、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作的“大监督”格局。
(九)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县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全维度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与评估。各国有企业每季度要研判债务风险,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针对市场需求变化、融资困难等共性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重点防范投资风险、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与处置,确保债务风险严管可控。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听取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运行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县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县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应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考核,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业务监管深度融合。
(二)推行数字化监管。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县属国有企业产权、项目投资、融资和担保等信息实时动态采集。加强全层级多维度的在线经营评价,预警督导纠偏,推动国有资本和资产监管方式向数字化转变。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提升监管穿透力为导向,严格查处各县属国有企业在落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财务预算、项目投资、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运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机制,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