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规〔2026〕001—县发改001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白水县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代收代付收费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费标准
白水县老年养护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条件及老年人自理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定价,收费标准为政府最高限价,降温费含在内,不得另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1.单人间1300元/床·月。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供应)、中央空调、电视机、电视柜、网络、电子呼叫系统、保温壶、沙发、茶几、衣柜、大床及被褥、床头柜、桌椅、板凳。
2.双人间650元/床·月。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供应)、中央空调、电视机、电视柜、网络、电子呼叫系统、保温壶、衣柜、单人床及被褥、床头柜、桌椅、板凳。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级别(具体等级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1.自理老人护理 400元/人·月;
2.轻度失能老人护理 800元/人·月;
3.中度失能老人护理 1200元/人·月;
4.重度失能老人护理 1600元/人·月;
5.完全失能老人护理 2000元/人·月。
(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四)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代办和特需服务等有偿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中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收退费原则
床位费和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含)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含)的,按1个月收取。
老年人退养,按上述规定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后,其余部分退还给缴费人。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事先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便于服务前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三)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如遇中、省、市价格政策调整,以中、省、市文件规定为准。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