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规〔2025〕005—县政府002
白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的通告
第40号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戒严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为戒严区,其中新卓国有林场及周边沿山区域台田、农耕地畔100米以内为重点戒严区。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戒严区内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戒严区内丢弃火种。因防治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护林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好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的防火护林意识。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从严管理重点人群,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四、各镇办、林业发展中心要设立警示标志,严格管理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要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
五、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县应急局、林业发展中心、公安局等部门及各镇办要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出现火情后,要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扑救。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参加扑救行动,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属地镇办或县级相关单位。
联系电话:城关街道办事处 0913-6183001
林皋镇人民政府 0913-6301700
尧禾镇人民政府 0913-6260959
北塬镇人民政府 0913-6341002
史官镇人民政府 0913-6352068
西固镇人民政府 0913-6482888
雷牙镇人民政府 0913-6361086
杜康镇人民政府 0913-6321777
县林业发展中心 0913-3363508
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0913-6129737
县应急管理局(森防办) 0913-6181000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白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