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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我市消防安全风险抵御能力,依据《渭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渭政办发〔2022〕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消安委实体化运行

推进消安委实体化运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的具体行动,也是补齐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短板、提升火灾防御能力的务实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常态化监管协同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综合监管职能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消安委要按照“专人、专办、专职”原则,在本级政府(管委会)内设置独立办公室,承担消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消防救援机构派专人常驻办公,各消安委成员单位选派专人轮流办公。市县两级消安委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日研判、周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等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工作保障,按照“一人一机一位”配备行政办公设备。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抽调人员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支持消安委实体化运行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消防工作成效。

二、加快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陕办发〔2021〕25号)要求,以“有场地、有专人、有保障”为总体标准,加快推进“一所一站”建设。2023年底前,28个城市建成区的街道全部挂牌并实体化运行消防所;没有消防救援力量的20个街道 、14个全国重点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站(详见附件)。消防所与消防站按照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网格指导、信息采集“一岗五责”的模式,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战时应急、平时防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一所一站”选址、建设、人员招录、业务保障的统筹协调,将建设及运行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为“一所一站”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围绕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综合应急救援等环节,不断完善“一所一站”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工作制度,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打通消防工作“末梢终端”。

三、强化消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细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针对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合协作,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消防救援机构要综合运用警示、提示、督办、约谈、考核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一所一站”建设和消安委实体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会同考核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慢、任务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考评扣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亮点,推动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县(区)

消防所(28)

(2023年底前完成)

政府专职消防站(34)

(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

街道(28)

街道(20)

镇(14)

应建消防所

应建专职消防站

应建专职消防站

临渭区

杜桥街道、人民街道、解放街道

向阳街道、站南街道、双王街道

杜桥街道、解放街道、向阳街道、站南街道、双王街道

阳郭镇、下邽镇

高新区

辛市街道、龙背街道、阳曲街道、

信义街道、崇业路街道、良田街道、

白杨街道

崇业路街道、辛市街道、阳曲街道、信义街道、白杨街道


华州区

华州街道

华州街道

柳枝镇

华阴市

太华路街道、岳庙街道

岳庙街道、

太华路街道、

罗敷镇、华西镇

韩城市

新城街道、金城街道

新城街道、

金城街道

芝川镇

富平县

城关街道、东华街道

城关街道

淡村镇

蒲城县

奉先街道、紫荆街道

紫荆街道


大荔县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东城街道

朝邑镇、官池镇

合阳县

城关街道


坊镇

澄城县

城关街道


冯原镇、韦庄镇

潼关县

城关街道

城关街道

秦东镇

白水县

城关街道

城关街道

林皋镇

备注:一所一站人员配备标准:街道消防所按照4名消防管理员配备;街道专职消防站按照15名专职消防员,重点镇专职消防站按照8名专职消防员配备。消防所和专职站可以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