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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房屋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现就加强我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和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分工负责、协调共进的管理和运行体系不健全,县市区、街道办(镇)和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长效机制不完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依然不少,依靠突击检查整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亟需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查、规范治理”的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检查,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预防控制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县市区负总责,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具体负责。各县市区通过区分产权人自管、物业管理和非产权人及非物业管理房屋情况,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坚持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原则。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办(镇)为依托,以所在县市区分管部门为主导,以市级各相关部门为指导,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四级网络,加强房屋安全检查、督查和综合治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各县市区要制订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要建立健全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市、县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畅通。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实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行其责,紧密协作,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遏制和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1.市住房城乡建设、应急、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执法、公安、财政、消防、电力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调研、协调、宣传、培训工作;起草关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档案管理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对房屋使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牵头调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违反规划、建设、销售管理以及拆改房屋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市应急资金预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2.市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做好行业内公共建筑房屋使用安全以及原有建筑物改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
  (二)强化各县市区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并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街道办(镇)、社区,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部门职责任务制定和安排各自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三)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
  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组织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无法联系或房屋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状况以及危旧房屋处理措施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实行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下达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任务,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知识,营造打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完善房屋安全使用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