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环境和资源,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为规范渭南市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加强市重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省有关湿地保护的文件精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是指具有一定面积和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水库、池塘等人工湿地。市重要湿地是指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区域重要意义的湿地。
第三条 市重要湿地认定应坚持生态完整、区域典型、重点突出、分布合理、形成体系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境内重要湿地的认定。
第二章 确认标准
第五条 未列入国家、省重要湿地名录,面积20公顷以上,根据湿地区位、规模、功能、属性和效益的重要性,凡符合下列任一款标准的可确认为市重要湿地:
(一)单块湿地或多块具有水文或生物连通的湿地复合体;处于重要河流及其他重要水源地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流、湖泊、沼泽湿地以及重要水库。
单块湿地或湿地复合体:指在重要河流流域的自然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是一个流域生态和水文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在调节水量、控制洪水、防治侵蚀、补充地下水、稳定小气候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重要河流:指渭南市境内洛河、渭河、黄河流域。
重要水源地:指大型工业基地水源地及城市非农业人口在4万人以上城市的生活水源地。
(二)物种丰富度高或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对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
物种丰富度:该湿地物种数占陕西省同类生境物种总数的1%以上,或占渭南市行政区同类生境物种总数的10%以上。
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系统组成成分与结构完整。
(三)为动物生活史重要阶段提供赖以生存的环境或在最不利的生存生态条件下为其提供庇护场所的湿地。
该湿地至少为1种野生动物在其生活史的脆弱阶段(繁殖期、育幼期等)提供重要的、关键的或必需的栖息地,以及迁徙动物重要的季节性栖息地或中途关键停留地点。
(四)定期栖息有1000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
(五)具有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该湿地是某一历史时期社会文化或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
该湿地在保护、培育和弘扬重要历史文化和某些独特地域文化,开展科学研究与生态教育,提供人类食物及生活必需物质,改善社区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及社会和谐方面有重大价值,并具有可持续性。
(六)已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和湿地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市重要湿地认定应以单块湿地或多块湿地复合体申报,不得将同一湿地分割多块申报。
第七条 市重要湿地申报认定由湿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具有同等级别的湿地直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逐级审查。
第八条 市重要湿地申报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湿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具有同等级别的湿地管理机构向渭南市林业局提出申请,由渭南市林业局报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由渭南市林业局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渭南市林业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一个年度内选择能体现湿地生态特点和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或其它能充分体现申报依据的适宜季节,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市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的湿地,由渭南市林业局确认后,报渭南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名录。
第九条 申报认定市重要湿地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重要湿地认定申报书
(二)市重要湿地调查评价报告
市重要湿地调查评价报告由报告正文、动植物名录、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关图件等组成。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专业调查监测成果资料、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相关图件主要包括湿地位置图、湿地类型分布图、湿地水文图、重点野生动、植物分布图等。图件应以最新行政区划图和遥感影像为底图,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湿地及周边主要城镇、厂矿、道路、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地理信息。
湿地位置图:在最新行政区划图上标示湿地在县(市、区)的位置。
湿地类型分布图:用不同色块标示出湿地二级分类(湿地型),图中注明各湿地型的面积。
湿地水文图:标示丰水位、常水位、枯水位的水位线及标高,平均水深,平均水量,库容,典型断面流量,泥沙含量,水质等级等。
重点野生动、植物分布图:标示出珍稀濒危动植物、国家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中国特有动植物及湿地其它优势种群的野生动物分布位置及已知种群数量。
(三)反映湿地现状、重要资源的照片、影像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书、调查评价报告、图件电子文档光盘2份。
第十条 市级重要湿地认定批复后,由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县市区林业部门完成划界立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29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