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3月15日陕政土批〔2026〕127号批复,现就你区210省道渭南至桥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渭南市临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向阳街道西张村、瓦塔村、蒋家村,崇凝镇靳尚村、段村、线王村、永庆寺村、崇凝村、隐村,丰原镇北雷村、三联村、灌芝村、丰原村,桥南镇曹峪村、桥南村等有关村组50.98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2224公顷,园地2.8921公顷,林地4.6211公顷,草地1.5555公顷,其他农用地14.69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50.982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9824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210省道渭南至桥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区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7.2224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