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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8国道蒲城过境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蒲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5月10日陕政土批 〔2026〕153号批复,现就你县108国道蒲城过境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蒲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尧山镇八福村、六合村、马家村、坡头村、翔村村等有关村组10.50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407公顷,园地2.1900公顷,可调整园地0.1390公顷,林地3.2834公顷,草地0.4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0.501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5017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108国道蒲城过境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3.9797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