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7日陕政土批 〔2025〕339号批复,现就你区华州大道工程(华州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渭南市华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瓜坡镇东赵村、孔村、北沙村,杏林镇李庄新型农村社区等有关村组19.288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8239公顷,园地0.1405公顷,林地0.4319公顷,草地0.3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09公顷,两项合计19.329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9.329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3293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华州大道工程(华州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区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7.8239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11月
抄送:华州区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