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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一批)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24 14:51

按照《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渭市字﹝2025﹞31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渭南市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序号二)、“韩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序号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工作打折扣问题”(序号四)、“市林业局未主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督导检查问题”(序号六)、“渭南市及相关县(市、区)水务部门对水资源监管有盲区问题”(序号七)、“澄城县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序号十九)、“金水河裕西国控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问题”(序号二十三)、“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序号二十七)、“西安草滩牧业华阴二场厂区水体发臭等问题”(序号二十八)、“潼关县2座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缓慢问题”(序号三十)等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由市级牵头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25日至3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电话:0913—2158339 邮箱:wnhbdczb@163.com

附件.pdf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