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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0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30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临渭区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目前仅停留在宣传引导阶段,没有实质性开展,督察期间临渭区18%的信访投诉与垃圾堆放处置有关。

二、整改目标

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三、整改措施

(一)城区所有公共机构完成宣传氛围营造、设施配置,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完成3个高标准示范小区打造和90个标准化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新增其他垃圾收集车20辆,厨余垃圾收集车2辆;建成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2个,有害垃圾站存点1个,宣教基地规范化运行。

(二)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措施,优先在30个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中选取15个作为垃圾分类示范村(1个镇1个村)先行先试。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印发了《渭南市临渭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临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建设标准,利用渭南日报、临渭频道、政府网站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知识培训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二是配置分类垃圾桶6000余个,分类果皮箱3000个,完成了3个高标准示范小区,打造了93个标准化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开展常态化考核检查8轮次。三是新增其他垃圾收集车20辆,厨余垃圾收集车2辆,建成可回收分拣中心2个,有害暂存点1个,临渭区宣教基地和主题公园规范化运行。目前,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已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优先选取15个村作为垃圾分类示范村先行先试,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