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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0:03
类别:人大建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王曙光
渭自然资函〔2025〕153 号

王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渭南城区房地产项目中规划青少年运动场所的建议》(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补短板,完善体育用地。

我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体育运动场所规划布局。一是加强体育用地规划布局,到2035年,规划体育用地面积114.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88平方米。保留渭南市体育中心,新建市全民健身中心、跳水馆、综合训练馆等。完善区级体育设施。保留现状临渭区体育中心,卤阳湖片区体育中心。新建高新区、华州片区体育中心。社区级体育设施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二是充分利用公园绿地,规划布局青少年运动场所。构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的公园体系。综合公园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内容丰富,能够满足市民在城市中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需求。在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口袋公园)中布局多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满足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市民运动需求。

二、严格项目审查,重配套,依规配建场地。

多年来,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及省市管理文件等,严格审查体育类建设项目和居住类开发项目,对体育用地布局、设施量化指标和居住开发项目中体育运动设施的配建内容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在四个阶段予以落实。一是在建设项目土地取得前规划条件阶段,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划定的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以及居住街坊等四个不同等级,在规划条件书中明确应配建的体育运动场地等公共配建设施内容及建设规模,如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站)、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二是在居住类开发项目设计方案报建审查阶段,严格对照规划条件书内容,对体育活动场地的布局和建设规模进行审查。三是在规划许可阶段,对建设项目方案中配建的体育运动场地等的位置、规模内容在许可证书上予以注明。四是在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中将体育运动场地等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到工程规划核实范围,对于建设不达标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下一步,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编制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体育运动场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预留。同时,继续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体育设施配建相关要求,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和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好开发项目内的活动场地,营造宜居美好的城市环境。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张晓茜          电话:0913-293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