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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独生子女证停办问题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6-04-23 17:18

1、对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群众,可给予办理过渡期,办理时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此项政策文件为:《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

2、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力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3、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优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