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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09:3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六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