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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3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53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秦岭区域24座无主尾矿库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秦岭区域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秦岭区域尾矿库全面排查,建立尾矿库清单和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二)根据问题清单,坚持“一库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提升改造或闭库工程。
  四、整改期限
  2022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尾矿库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全市尾矿库进行梳理排查,建立了尾矿库清单和安全问题隐患清单。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市应急局印发了《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尾矿库“一库一策”整改治理的通知》,明确了分类整治方案,并全部实施完成,通过了相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的现场核查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