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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政法、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主持市委政法委工作,分管610办、法院、检察院。联系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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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阳,男,汉族,1958年7月生,陕西富平人。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80年8月至1985年6月在蒲城师范教导处工作;
1985年6月至1988年7月任蒲城师范教导处副主任科员;
1988年7月至1989年2月在渭南地区信访局工作;
1989年2月至1990年12月任渭南地区信访局秘书科副科长;
1990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渭南地区信访局秘书科科长,其间于1991年2月至1992年1月在蒲城挂职锻炼任荆姚镇党委副书记;
1992年10月至1997年10月任中共潼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0月至2002年2月任潼关县副县长,其间于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在陕西工商管理硕士(MBA)学院西北大学教学点学习;
2002年2月至2005年6月任渭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6月至2005年8月任大荔县委副书记(正县,主持工作);
2005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中共大荔县委书记;
2010年2月至2010年5月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中共大荔县委书记;
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
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三届市委委员,市二次、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三届、四届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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