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正文
恢复窄屏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6024605/2022-002631 发布机构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2-0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
  二、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网络编辑:张敏兰]
我要纠错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邮箱:jubao@12377.cn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渭南市电子网络和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5000008

渭南市政府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0913-2109200

运维电话:0913-2930116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陕ICP备:11001672号-1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7号   

关闭